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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结巴的法律雄辩者  


日期:2004-08-29 19:59:07|0000-00-00 00:00:00 来源:no 作者:高子雄

  韩非(约前280—前233),韩国贵族,曾师从荀子,生活于战国末期。秦始皇曾对其文章大加赞赏,钦佩之余邀其至秦国。后来由于韩非的同学李斯惟恐韩非受到秦始皇重用而动摇自己的地位,将其陷害入狱,后由鸩杀于监狱中。韩非的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的代表作,共五十五篇。韩非子认为法的存在是社会典刑方面的重要成就,国家必须以严苛的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维护的基本准则。   韩非虽师从荀子,思想差异却很大。他综合了申不害、商鞅等人的思想,发展成为自己完整的理论,着重谈治国的法术,供君王采用。对于儒家,他是斥之为“蠹”——蛀虫的。韩非是一个聪明、深刻的人,对当时人情世故看得颇为透彻。他不相信人有美好感情,也不相信人可以经教育感化而为善,只相信赏罚分明,以利驱使人、以害禁制人。一部《韩非子》,构筑了一整套极端专制主义的、严厉控制人的方法和理论,读来令人不寒而栗。不过,对于研究政治学,这是一部极重要的书。   从文化思想来说,韩非鄙视一切属于艺术、美感范围的东西,是一个彻底的功利主义者。但他的文章很有特色。他懂得运用各种手段来阐述自己的思想。从逻辑的严密、论述的细致、条理的清晰来看,还要超过《荀子》;因为他喜欢把道理说得很透,一层一层地铺展,所以篇幅大多很长(如《五蠹》约有七千字);因为他的思想尖锐,又很自信,所以文风峻峭,锋利无比,语气坚决而专断。他还善于运用大量的譬喻和寓言故事来论证事理,增强了文章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五蠹》)   文章从常见的生活现象来推演重大的道理,可谓深刻明切。但取例极端也是一眼可知的。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难一》)   这就是常用成语“自相矛盾”的出处。原来用于攻击儒家同时赞颂尧的明察和舜的德化,指出二者不可能并存于一时,表现了韩非对于逻辑严密性的要求。其他如“守株待兔”、“郑人买履”、“滥竽充数”等,都是生动的寓言故事,至今仍被广泛引用。   《韩非子》标志着先秦理论文的进一步发展。其实,后世的理论文章,可以与之相比的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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