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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奠定秦国基业的政治家


日期:2004-08-29 20:19:10|0000-00-00 00:00:00 来源:no 作者:高子雄

商鞅   商鞅,战国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又名公孙鞅、卫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约生于公元前390年,死于公元前338年。 商鞅是战国时没落贵族的后裔。   商鞅作为秦朝承前启后的著名宰相,其作用是奠定了秦始皇赢政“奋六世之余烈”的物质基础。与之后的范睢有着明显不同的是,商鞅是典型的民政型政治家,他的作用是为秦国的富强积累的财富和时间,而后者则奠定了秦国强大的军事与外交根基。如果说,范睢奠定的是战略方向性的正确政策的话,那么商鞅则为秦国成为东方六国最畏惧的强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财富基础。   商鞅从幼就“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进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总结了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便提出变法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废除旧的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 应该说,商鞅凭借城门立柱收拢了人心,使其政策能够贯彻始终,这是作为政治家同时掌握人民心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商鞅凭借秦孝公手重的王权达成了自己的理想,然后又借此推行自己富强秦国的政策。商鞅成功把握了上层与下层的双重需要,从而因人施政,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商鞅的变法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当时奴隶制农业正在解体,新兴地主阶层不断崛起的过程。为此,商鞅在秦国的表现带有新兴势力向传统奴隶制挑战的含义。他的变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次从秦孝公三年开始,主要内容包括:编造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制定“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次变法在秦孝公十二年开始,这次变法比第一次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直属于国君的县一级行政机构;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取消各领主的家量;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经过这两次变法,完成了秦国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主要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政府的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揩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作为一名优秀的政治家,商鞅所做的一切的确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商鞅的作为使后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识到国家以法而兴,国不可无法的道理。但是,作为法家的前期主要代表人物,商鞅并没有调和好法与国之间的关系,君主及其身后的大贵族阶层必然不会放弃手中的权力和利益。可以说,商鞅作为秦国富强的奠基人,并没有考虑到这些,而最终被自己的政策所误。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故,商鞅因新法推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遭到以新王太傅为首的主要秦国贵族的迫害,被处以车裂之刑,全家亦被杀害。商鞅的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二十九篇,《汉书·艺文志》有著录,今存二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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