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大师杜威的学生,胡适的师弟,中国哲学大家冯友兰一生曲曲折折、晚节善终。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是继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之后又一部具有广泛影响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代表了30年代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最高水平。此书被冯的美国学生卜德译成英文,成为现今西方人系统了解中国哲学的为数不多的著作之一。如果中国人因为有严复而知有西方学术,外国人因为有冯友兰而知有中国哲学。 冯友兰(1895年12月4日-1990年11月26日),中国著名哲学家。191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19年冬赴美国公费留学,1920年1月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哲学系,师从约翰·杜威,1924哥大获哲学博士学位。胡适(1891年12月17日-1962年2月24日)也是杜威的学生, 胡适于1915年入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1917年通过哲学博士学位的最后考试,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参加编辑《新青年》,1927年正式取得哥大哲学博士学位。 冯友兰先生在1988年初开始写作《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第7册,1990年去世前5个月,以95岁高龄完成。这是他最后的著作,后来叫《中国现代哲学史》(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在这本书里,他对毛泽东思想做出了独立的认识和分析。 冯友兰在《中国现代哲学史》一书中对毛泽东的总体评价是:“毛泽东(1893—1976),字润之,湖南省湘潭县人,出身于农民家庭。新文化运动时期,在北京大学当旁听生,又在李大钊所领导的北大图书馆中当职员,参加马克思主义研究小组。离开北大后,在湖南创办《湘江评论》,宣传马克思主义,扩大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他参加党中央的领导工作。1935年遵义会议后,他被推选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从此以后,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且被认为是思想上的领导人。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有权威的人。在几十年中,他兼有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君、师”的地位和职能。因此,他在中国现代革命中,立下了别人所不能立的功绩,也犯下了别人所不能犯的错误。”<第137页> “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新民主主义阶段,二、社会主义阶段,三、极左思想阶段。”<第138页> “毛泽东的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其性质是大不相同的。第一阶段是科学的,第二阶段是空想的,第三阶段是荒谬的。”<第168页> 冯友兰的论述认为,毛泽东第一阶段是科学的,因为他是从革命的实际出发,以决定革命性质和任务。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现在的革命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的任务,中国革命不能不做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同时,他提出和制定了工农联盟、农村包围城市的理论和政策,使党的组织下乡,找到了天然同盟军,结成工农联盟。农民本来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这样也跟着共产党代表新的生产关系了。共产党得到农民起义的支持,如虎添翼;工农两个阶级互相支持,相得益彰。终于打倒了军阀,赶走了帝国主义,建立了新中国。这不仅是毛泽东对于中国革命的大贡献,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大贡献,由此建立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既然是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那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了。 第二阶段之所以是空想的,是因为中国革命的领导者认为,革命的性质可以决定革命的任务。这就是认为上层建筑可以决定经济基础。这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直接违反的。关于革命的任务和革命的性质关系的问题,王夫之有两句话说得最简明“有因事以求理,无立一理以限事”。如同医生看病只可对症下药,不可叫病人对药害病。革命的性质就是“理”,革命的任务就是“事”。此时集“君”“师”于一身的毛泽东,以为“立理”就可以“限事”了。 这种变化体现在1954年《宪法》的调子和《共同纲领》的大不相同。《共同纲领》的总目标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宪法》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宪法》的公布,中国革命就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一个大转折点。这个转折点,表示毛泽东对于革命方法的认识的大转变。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所用的革命方法是以革命的任务决定革命的性质,以当时社会的性质决定了革命的任务。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所以当时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由此决定中国革命的性质,不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共同纲领》就是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措施。1954年的《宪法》则首先提出社会主义,这就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这个转变,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引起了深远的后果,革命分两步走的本意是如果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生产力的束缚,那就用社会主义再做解放。而1954年《宪法》过早提出社会主义,毛泽东想两步合为一步,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是空想。 第三阶段之所以是荒谬的,是在规定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大好形势下,不幸出现了“左倾幼稚病”。有这种病的人认为共产党己经掌握了政权,中国社会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了,用不着新民主主义阶段。他们认为,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既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共产党就可以用它所掌握的政权,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来几个“大跃进”,中国社会就不仅是社会主义,而且是共产主义了。共产党领导农民办起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刮起了“共产风”,公社的社员在本公社的食堂中“吃饭不要钱”,社员的生老病死都由公社包了。这种“左倾幼稚病”越来越厉害,不久就成为极左思潮,表现为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社会几乎陷入到全盘崩溃的边缘。当时仍然以马克思主义为号召,但是极左思潮所讲的马克思主义,己经不仅是“空想”的共产主义,而且是反历史的“共产主义”。 “‘文化大革命’也不能说没有‘作用’,它把极左思想推到荒谬的地步,把它的危害性完全暴露出来,使之家喻户晓。在毛泽东去世后一个月,党中央消除了极左思潮的代表人物,进行拨乱反正。拨乱者,即拨极左思潮之乱;反正者,乃反新民主主义之正。”<第10页> 冯友兰则认为毛泽东发动文革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出现了“左倾幼稚病”。认为共产党己经掌握了政权,中国社会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了,用不着新民主主义阶段。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既然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有反作用,共产党就可以用它所掌握的政权,以“一天等于二十年”的速度来几个“大跃进”,中国社会就不仅是社会主义,而且是共产主义了。这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任务的错误方法导致的。也是没有认识到“无产阶级不过是与资产阶级共存于资本主义这个统一体中的一个对立面。它和资产阶级一样,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因为新的生产关系还没有出现。这就如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农民一样,农民只是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对立面,不代表新的生产关系,因而即使它通过起义,夺得了政权,也不可能建立新的社会形态。”<第170页> 冯友兰批评毛泽东主张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仇必仇到底”,是毛泽东发动“文革”的认识论原因之一。而客观辩证法应该是统一性是第一位的,世界是向着“仇必和而解”的方向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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