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非共同体
East African Community─EAC
【成立日期】
东非共同体最早成立于1967年,成员有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三国,后因成员国间政治分歧和经济磨擦加剧于1977年解体。1993年11月,坦、肯、乌三国开始恢复合作关系。1996年3月14日,三国成立东非合作体秘书处。1999年11月30日,根据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三国总统签署的《东非共同体条约》,东非共同体正式恢复。
【宗旨】
加强成员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科技、外交等领域的合作,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共同发展基础设施,实现三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联盟,并最终实现政治联盟。
【成员】 3个(1999年12月):坦桑尼亚、肯尼亚和乌干达。
【主要负责人】 首脑会议主席现为肯尼亚总统丹尼尔·阿拉普·莫伊(Daniel Arap Moi),部长委员会主席现为乌干达第一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埃里亚·卡泰加亚(Eriya
Kategaya),秘书长弗朗西斯·姆绍拉大使(Francis K. Muthaura),肯尼亚人,1996年3月就任。
【总部】 秘书处设在坦桑尼亚阿鲁沙市(Arusha)。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由成员国首脑组成,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应成员国要求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其决定应一致通过。主席任期一年,由成员国首脑轮流担任;(2)部长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或指派的其他部长组成,是共同体的执行机构。其职能是:在协商一致原则下,负责为共同体有效与协调运行及发展制定政策;向东非议会提交法案;向首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建立处理不同事务的部门委员会;向成员国的其他机构(除法院和议会外)下达指示等。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成员国或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部长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一年;(3)协调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事务或指定的政府部门的常秘组成,负责向部长委员会提交执行条约的报告和建议、执行部长委员会的决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应委员会主席要求可举行特别会议。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4)部门委员会:应部长委员会指示成立,负责处理部长委员会指定的事务;(5)东非法院:目前尚在筹备中。系共同体司法机构。职责是确保条约得到履行,负责相关条约的解释,并向首脑会议、部长委员会、成员国和秘书处等提供法律咨询。每个成员国可派驻2名法官,由首脑会议任命。院长和副院长须来自不同成员国,院长由成员国法官轮流担任;(6)东非议会:目前尚在筹备中。系共同体的立法机构。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议会由27名选举产生的议员及5名委任议员组成。议员由成员国议会从非议员国民中各推举9名,所推举的议员不能是成员国的现任部长和共同体的官员。其中委任议员包括成员国负责地区合作的部长、秘书长和共同体的法律顾问,委任议员无投票权。议长由成员国议员轮流担任。议员任期5年;(7)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长、副秘长、法律顾问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首脑会议任命,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5年。
【主要活动】 1996年3月14日,东非合作体秘书处正式成立。12月,东非商业委员会成立。
1997年3月5日,东非证券管理局成立,以协调三国资本市场的开发与合作。4月,合作体第2届首脑会议通过《1997-2000年东非合作体发展战略》。
8月28日,合作体部长委员会同意在2000年完成统一关税的目标,通过了将东非合作体协议升格为条约的指导性文件,制订了扩大成员的标准。
1998年2月,三国外长联合出访比利时、美、日、英四国,谋求捐助国同意资助三国道路网建设。4月,合作体部长委员会第9次会议提出了《东非共同体条约》草案,决定将合作体协议升格为东非共同体条约。5月22日,三国签署内河和海上航运协议、交通协议和国防合作谅解备忘录。5月25~26日,东非合作体秘书处、欧盟和世界银行共同召开东非合作体道路网捐助会议。6月2日,三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
1999年1月22日,合作体第3届首脑会议召开,同意年内签署东非共同体条约,三国外长还签署了联合外交备忘录。3月31日,三国开始颁发东非护照。5月6日,合作体部长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关税与贸易等问题,决定在2000年7月1日实行合作体内零关税和统一对外关税。11月21日,合作体部长委员会特别会议通过26点行动计划,包括6个月内批准共同体条约、决定接纳其他成员国、4年内完成关税同盟条约等内容。11月30日,三国总统在阿鲁沙市签署《东非共同体条约》,宣布正式成立东非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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